什么样的保健食品批文转让时需要补做试验? 2015-03-21 21:34:42 技术转让网 评论0 保健食品批文补做试验 对原料和主要辅料相同、口味或颜色不同的保健食品,如在新产品注册时未开展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和功能学评价试验,申请人在申请技术转让产品注册时,应当补做该两类试验。 依据: 关于规范保健食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